Saturday, January 16, 2010

是谁拿走了那一双雪靴

中学时期,我是张小娴迷。她的书,我全部看完,有一些还看了好几遍。大学时还是喜欢张小娴,也开始看很多不一样的书,就没那么疯狂张小娴了。但是有一点我很得意的是,我开始在活动圈里,自我介绍是“小娴”,因为我的名字“循娴”念起来有点拗口。

张小娴其中一本小说作品 - 〈是谁拿走了那一双雪靴 〉,是这样开始的 :


我跟阿政是因为工作认识的,十年前,我和他在同一间报馆工作。我刚刚从大学新闻系毕业,加入那份日报当记者,那是一份相当有份量的报纸。阿政是我的编辑,他比我早入行六年,也是我的师兄。我很仰慕阿政,他是一位很出色的记者,他教了我很多东西,可是,那个时候,他有女朋友。那个女孩子是别间报馆的记者,他们是同学,那位女孩子也是一个很出色的记者。我不敢向阿政表白,几个月后,他与女朋友分手,听说她爱上了一个外国通讯社记者,而且要结婚了。

阿政根本没时间伤心,就在那个时候,副总编辑派我和他到英国伦敦采访。我们到达伦敦,那一年,天气特别冷,伦敦也下雪,我带备了各种御寒衣物,还包括一对雪靴,有经验的朋友告诉我下雪天穿一般皮鞋是不够的,脚掌会生冻疮,也很容易在雪地上滑倒。但阿政他只穿着一对普通球鞋,我看到他在雪地上滑倒两次。「你没事吧?」我扶起他。「没事,没事。」他很尴尬。我想,他的脚在那几天内一定长满了冻疮,我看见他走路一天比一天辛苦。「你穿什么尺码的鞋?」一天采访时我问他。「七号。你为什么在这个时候问这些些问题?」他问我。「没什么。」我说。

第二天,我在出发去采访前到百货公司买了一双七号的雪靴给他。回到酒店,他正在大堂等我。「你去了哪里?我们要迟到了。」他板着脸孔说。「你先换上这对鞋,不然你那一双脚会冻坏。」我把那双雪靴交给他。他看到那一双雪靴,很是感动。「你……你用不着这么客气,多少钱?」他腼腆地问我。「是礼物,你快换上它吧,我们要迟到了。」我催促他。他脱下脚上那双球鞋,我看到他的脚踝已长满冻疮。「有时候,我怀疑你是故意让自己受这种苦来忘记失恋的苦。」我对他说。他把那一双球鞋扔进垃圾桶,没有理我。我看见他穿着那双雪靴走在雪地上,心里觉得很满足。





哈!我也有一双雪靴!!!2006年第一次冬天出差到荷兰和英国,花了几百块在吉隆坡国油双峰塔里的那间名牌商店里买下这双穿起来真的很舒服的靴子。酷酷的它陪我走了好多地方,两年后,正式退休。照片里的是我在2009年在同一个地方买下的第二双靴子,除了颜色是深褐色 (第一双是黑色),牌子设计价钱与第一双一模一样。我穿着它,走在冰天雪地的加拿大,靴子头还沾上了白白的雪花。

活说回来,张小娴的文笔很棒对不对?现在读起来还是很有感觉。我不可能把正本书放上我的部落格,想看,就去买正版吧! 

我的靴子没有动人的爱情故事,它很尽责地保护我的脚,和我一起体验2009年的冬末初春的加拿大,蒙特利尔 (Montreal).





-10'C 至 5'C 之间, 许愿池也变成冰池。你看那光着身体的雕像,冷的不像话,左脚还可怜的被冻结在许愿冰池里。


街道旁堆积的雪,几乎把休闲长椅掩盖了。。。




在白茫茫的雪地里来张全身照,看到我靴子了吗?




是有点小太阳,风很冷,好几天没有下雪了,但是四周围可见还未溶化的冰雪。 



现在看起来很美丽,当时的我可是用颤抖的手指头来按下相机的快门。






我也去唐人街。


我小心翼翼地走在那古色古香的“中山公园”,靴子真好,没让我滑倒。



在港口,大货船停泊在结冰的海面上,等待下一次的起航。。。 



老掉牙的一句话 :休息是为了走更长的路。我一定会再次穿上我的靴子,走到下一个还不知道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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